关于公开征集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23年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23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
联系人:王维平;电话:2796533。
指定邮箱:qszfbzk@163.com。
附件: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23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23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23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23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由我局与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共同起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是此类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标准,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明确要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保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我局与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制定和公布我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年第11号)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三十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和住房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申请、联合审核、公示、轮候、复核的失信惩戒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第九条规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家庭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财产标准和重点行业、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财产标准和重点行业、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统计, 2022年度全市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4619元。2023年度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426.15(月低于2452.18元)。劳模、英模、见义勇为等人员获得的抚恤金、奖励金及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列入收入标准计算。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七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三)生效日期:因该标准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条件,为维护和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利益,建议该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关于公布我市市区2023年度中等
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
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市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4619元。2022年度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426.15元(月低于2452.18元)。
劳模、英模、见义勇为等人员获得的抚恤金、奖励金及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列入收入标准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七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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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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