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快速路的开通
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车辆是不允许上高架的
比如说大货车
大货车不仅仅是
体积大 闯禁行
上高架一直是道路上的安全杀手
给市民的出行
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危险
交警部门在高架入口
设置禁止货车通行交通标志
提醒货车驾驶人及时变更路线
可总有一些货车驾驶人
起早摸黑上高架与交警躲猫猫
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徐州交警进行专项整治
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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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架快速路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些专项洒水作业车驾驶人为图一时便捷,不顾安全,多次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架快速路。民警通过信息研判,锁定了违法车辆驾驶人,将其通知到大队接受处理。
12月21日,6名驾驶人接到通知后陆续来到高架快速路大队,民警向他们出示了其驾驶车辆违法驶入快速路的证据图片,6名驾驶人都主动承认错误且愿意接受处罚。当问到他们是否知道不可以驶入高架快速路,6名驾驶人表示都清楚这一点,而且理由都出奇的一致:觉得自己驾驶的时间路上车少,抱着侥幸心理才驶入高架快速路的。
民警先后对6名驾驶人开展了批评教育,向其说明高架快速路因为桥梁式设计,不接地气,冻点较高,洒水作业车行驶过程拉的水容易洒落造成路面结冰,对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而且水箱内装载的水会加大车辆的惯性,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做出有效制动。
民警依法对6名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并将相关情况抄告车辆所属单位,要求加强对驾驶人的监管与安全教育。
为什么货车不能上高架快速路行驶?
● 大货车质量普遍偏大,甚至会有部分车辆存在超载,一旦上了高架,将会对桥梁结构带来伤害,缩短桥梁寿命;
● 由于车辆载重较大、车身较高,造成车辆刹车距离长、重心高,在高架快速路车速较快的情况下,遇有紧急情况,极有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 货车车厢内载有货物,如遇货物固定不牢或是出现意外,造成货物洒落,极有可能对其他车辆行驶安全造成影响,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 一些大型货车由于车身较高、较宽或是载货超高、超宽等原因,对其他车辆的行车视线产生阻碍,尤其是在雨雪天气下,大型车辆轮胎溅起的水花,也会对后方车辆带来较大的视觉影响,无形中也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徐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安全文明出行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规范自身驾驶行为
不要为了一时图省事
而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威胁
出行便捷、经济好用、简单上手
电动自行车成为了无数国民的出行工具
然而,它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不少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警示 >>
2023年3月22日早,在北京大兴区某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受伤。
2022年7月5日下午,在北京西城区菜市口大街,一男子醉驾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又驶入机动车道后,竟一头撞在路侧灯杆上,该男子不幸身亡。
这两起事故中醉驾、闯红灯
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和安全底线
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然而就是一时的侥幸,成了不幸
为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预防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切实推动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徐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非机动车骑行防护能力,泉山大队持续推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行动中,民警们采用处罚、规劝、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向过往市民及沿街店铺发放安全宣传单页,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讲解电动自行车骑行注意事项,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教育+处罚, 云龙大队双管齐下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动中,大队执勤警力以早晚出行高峰为重点管控时段,采取定点查缉和巡逻管控的方式,查纠电动自行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变道、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边宣传、边劝导、边整治,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和守法意识,达到法入民心效果。
为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徐州交警以冬季攻坚行动为抓手
严查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快来看看都有谁被查到了吧
违法驾驶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3年12月21日
违法地点:明珠路阿尔卡迪亚段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违法驾驶人:赵某
违法时间:2023年12月21日
违法地点:明珠路阿尔卡迪亚段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驾驶人:苏某
违法时间:2023年12月21日
违法地点:明珠路阿尔卡迪亚段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驾驶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淮海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驾驶人:郑某
违法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淮海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驾驶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违法地点:淮海路与复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徐州交警提醒
减少侥幸规范骑 违法大意酿遗憾
谨慎驾驶知礼让 文明守法平安伴
来源丨交警支队
编辑丨郭子靖 周丝笛